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2-08-29
8月2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现有燃气锅炉则分两批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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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现有燃气锅炉则分两批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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