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更大吨位燃煤锅炉实施拆改,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
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市、县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生物质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