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60%。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市人民政府)